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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是當下最火爆的自媒體平臺之一,那么,微信公眾號轉載他人原創(chuàng)作品是否侵犯著作權呢?日前,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涉微信公眾號知識產權侵權案:中山商房網科技公司訴稱,中山暴風科技公司的微信公眾號擅自轉載其原創(chuàng)作品,侵犯了其著作權,要求對方賠禮道歉并賠償1元。據悉,這是廣東首例微信公眾號著作權侵權案。
原告商房網公司在訴狀中稱,該公司通過其所有的“中山商房網”微信公眾號,向微信用戶推送生活資訊、熱點新聞等信息。而被告暴風公司未經其同意,擅自將原告注明不得轉載的原創(chuàng)作品稍加修改后發(fā)布在“最潮中山”微信公眾號上,且未注明作品出處。被告通過“最潮中山”微信公眾號向微信用戶推送各種生活資訊的同時,也向微信用戶推送客戶定制的廣告,被告按照在線人數或粉絲數收取客戶微信推廣費進行營利。
據原告代理律師介紹,被告之前通過短信聯(lián)系,稱想轉載原告文章,但原告當時明確表示過拒絕,后被告仍未經同意擅自轉載。直到被起訴后,才在相關微信平臺上將涉案三篇侵權文章予以刪除。
因當天被告沒有到庭,案件庭審未能進行質證、辯論和調解,法官宣布休庭。此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