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針對王冬雷日前公布關于吳長江欠賭債的錄音,吳長江13日在稱錄音為“非法證據”,涉嫌侵犯名譽權,并將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雷士這場紛爭的是是非非,仍存迷霧。
協(xié)議之爭 誰在進行“利益輸送”?
從2012年底的換股協(xié)議開始,德豪潤達成為了雷士照明的第一大股東,而吳長江成為了德豪潤達的第二大股東,這種交叉的持股結構因越來越混亂的利益糾葛,終讓“城下之盟”分崩離析。
對于要轉移資產到德豪潤達的質疑,王冬雷反問稱,“如果是這樣的話,德豪潤達受益,吳長江(德豪第二大股東)也受益,閻焱(雷士前董事長)會發(fā)火才對,他是第二大股東,為什么閻焱反而沒意見?”
據報道,吳長江稱王冬雷將光源產品轉移到德豪潤達進行生產銷售、妝點德豪業(yè)績,導致雷士照明銷售收入相應減少,是“侵犯股東利益的董事會決議”,王冬雷對此回應:“既然雷士的光源可以從吳長勇(吳長江弟弟)的關聯(lián)公司OEM,為什么不能從大股東德豪潤達這里訂購呢?德豪潤達本來就有光源生產線,兩家公司合作以后不是該誰發(fā)揮協(xié)同效應,將產品線整合,誰生產有優(yōu)勢誰來生產嗎?”
就后來違反換股之前雙方“秘密協(xié)議”的指責,王冬雷表示,“私下承諾有一個隱含的前提就是吳長江要以德豪潤達和雷士的利益為重”。“如果吳已經公然輸送上市公司利益,并以雷士的體外資產要挾董事會,看不出來還有任何理由去遵守這份城下之盟。”
渠道之爭 客戶關系是誰的資產?
全國36家省級運營商、3600多家專賣店的龐大渠道,構成雷士的商業(yè)價值,同樣讓最初主導搭建這一銷售體系的創(chuàng)始人吳長江受益非淺。2005年與2012年,他兩度被資本方踢出董事會,但最后又都神奇歸來,經銷商的支持功不可沒。在此次沖突中,經銷商甚至成為表面上引發(fā)沖突的導火索。
此前,吳長江對媒體爆出,王冬雷策劃董事會罷免決議、導致雙方沖突的直接原因在于他沒有答應7月18日王冬雷所談“要么找錢買股份、要么補償給我”的條件,自己召集28家經銷商在北京開會,提出融資建立渠道大聯(lián)盟設想。
對此,13日王冬雷反問:“身為創(chuàng)始人兼總經理,處于失控狀態(tài),投資人給出2條路,要么買回你自己的股份,要么離開,這有什么問題?所以吳自己沒有不同意。但是經銷商站出來要幫你融資做渠道大聯(lián)盟——不是體外資產打包上市嗎?”